| 闲来无事聊范跑跑
关于“范跑跑”的话题已经告一段落,而今在已经平息的前提下,我也正好闲来无事,也凑份热闹聊聊“范跑跑”。
首先,面对灾难,我们都是“自然人”。作为一个正常的自然人,我们有一种本能,那就是“自我保护”。那么范美忠(暂且不叫他为老师)首先是一个自然人,他需要自我保护,也正是这样做的,也正如同他自己的博客里写道,除了女儿,就算老妈也不会管的。这也体现了他的一种人或者说动物的本能,对于自己的后代,可以舍生保护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他是一个人!没有什么错误的。
其次,不管什么时候我们是“社会人”。这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处,我们是具有社会性的。我们的意识里不能仅仅只是我们自己。我们还需要保护他人,就如同范美忠的保护女儿。但作为一个具有射会责任感的人来说,我们需要保护的就不仅仅是女儿,我们的父母,我们的朋友,我们的亲人等等,一切与我们相关的都需要我们的保护。那么我们也不可能将自己放在“保护神”的位置上,我们的能力有大小,在自保的前提下再来说保护他人,这样的话,被保护者就有个亲、疏、急、缓,妈妈和一个陌生女人一样的危险,但只能救一个,你选择谁?别告诉我你选择那个陌生女人,那不是你的本意。就算你最终救了那个陌生人,那也不是你的第一想法。
第三,作为一个有职业的人就要受到“职业道德的约束”。如果你是银行工作人员,那保护金库就是你的职责;如果你是教师,那保护学生安危就是你的职责。但这仅仅是一种职业道德的约束,并不是法律的规定。即使是法律的规定,不是还有那么多的人在违法吗?作为教师,并不是人人都是师德标兵,但是,我们的对象有它的特殊性:未成年人!他们需要得到保护,而父母不在身边,我们作为他们的教师也就自然而然要承担这个责任,所以我们就要必须以保护学生为己任。但是,各个单位各个职业也不可能个个都是职业道德楷模。作为具有职业道德的教师在这种危机时刻,不是刻意去思考怎么做,而是一种本能,这种本能不是保护自己,而是保护学生!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能这样想。我们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行为出现,只要这些行为这些声音不反党不涉足法律大门之外。
综合上述观点,我认为作为一个自然人,范美忠的行为并没有错,而作为教师,他的做法让教师蒙羞。正如像我在一个论坛上说到的,范美忠的自然属性是合格的,也是正常的,就社会属性我们也可以认同,但就职业属性我们就不敢苟同了。我们可以这样说,范美忠选错了职业,或者说不应该选择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,但不至于将他放入“无耻”、“下流”之列。
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发现折射出很多的话题:
第一,在地震的时刻,跑的人少了吗?范美忠跑了,他写出来了。于是大家就开始指责他,谩骂他。那么?跑了而没有写出来,甚至也没有说出来的那些人呢?有的老师一发现了地震,就拔腿而跑,眼里没有学生,没有同事。有的甚至还拉开学生给自己让道,这些人又怎么说?有的市级县级领导在地震的那一时刻,有多少人想到的是自身以外的安全?有的人跑下楼还一个劲儿地描述自己是如何脱险的,他们的口里心里有其他人吗?没有,这又怎么说?有的警察在地震的过程中,心中想的是自己,而后想的是家人,甚至用警车而自己和家人搭建遮风避雨的地方(后来用一块布遮住了车牌号),又怎么说?我们的新闻工作者,担心自己的安危就在自己搭建的温柔乡中,根本不去第一线,又怎么说?特别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如果发生的什么不光彩的事件,我们的领导一层一层地推,想想,这是什么?而很多的人甚至再后来的过程中,因为会表现还成为优秀,又怎么说?这是不是再次告诉我们祸从口出?更深刻一点,就是别将自己做的坏事说出来?
第二,教师首先是人,然后才是教师。以前很多时候在谈到教师的责任的时候,总是将教师神化,只有谈到教师的权利的时候,才知道教师也只是普通的自然人。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,只有不会教的老师”,这样的观点不仅仅在教师以外流传,有些教师自己也给自己套上这样的枷锁。我说过,作为中小学教师必须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己任,这已经是够沉重的责任感了,为什么还要让自己背负“教不好”的罪名?特别是听说因此而要改变教育法,我真的有些不理解。
第三,作为教师,我们也应该随时关注自己的权利。我们的生活水平是人人都知道的。但是,领导者在说到责任的时候,“这是责任”铿锵有力;在说到老师的权利的时候,他们的“只讲奉献”不绝于耳;当老师说到工资待遇的时候,“蜡烛精神”成为鼓励,当老师面临无理取闹的学生和家长的时候,老师又成了“总是错的”代名词……好像老师是神,不食人间烟火;老师又是人,错误总是老师的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范美忠是在维护自己作为一个自然人的权利!
最后想说的话,不论范美忠是对是错,都已经过去了。我们从这件事中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是谁?我们应该怎么做?我们有些什么责任?我们还有些什么权利?当我们在责备范美忠的时候,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思考,如果是我们自己,会怎么做?只是说说不算英雄。有句话,是骡子是马拉出去遛遛就知道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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